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熟悉兩岸共打及司法互助機制運作情況的林則奘律師指出,大陸原先曾根據《共打協議》把電信詐騙大陸人的台灣嫌犯從國外逮捕後,交給台灣處理,結果不是交保,就是輕判,這引起大陸民眾強烈反彈;加上520後兩岸關係欠佳,大陸在國外逮捕的台灣電信詐騙犯就不再交給台灣處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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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則奘舉例,一名台灣人經美國前往加拿大,途中在美國殺了美國人,美國司法部門聯合加拿大把台灣嫌犯抓回美國受審,判刑,執行,請問台灣會抗議嗎?同樣的道理,大陸在國外抓了台灣電信詐騙犯,受害者又全是大陸人,陸方為什麼要把台灣嫌犯交給台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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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兩岸關係好,大陸在偵查類似案件,會透過《共打協議》,邀台灣警方一起偵辦,抓到人後交給台灣處理。據林則奘的理解,大陸這麼做是讓台灣有國際參與感;如今大陸不再這麼做,只是回歸正常法律程序。在大陸受審的台灣電信詐騙犯目前不能見家屬,也不是只針對台灣,因為根據大陸的刑事偵查程序,除非判決確定,否則家屬是不能見嫌犯,只有律師才可會見。而據了解,目前在大陸受審的台灣電信詐騙犯只有少數人,由其台灣家屬聘請律師。一名在上海執業的台籍律師兩周前才到海基會交流,他發現,目前除了公證業務外,兩會其他的業務溝通都已經中斷;即使是兩岸民間的法律事務交流,如台灣法學教授到大陸大學任教,都已經變得很少。台籍律師建議,台灣嫌犯家屬還是可透過在大陸執業的台籍律師聘請大陸律師,以了解案情或為嫌犯爭取權益,因台籍律師目前在大陸還不能從事刑事訴訟業務。(旺報) var _c = new Date().getTime(); document.write('');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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